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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海宁查处6家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罚!海宁查处6家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来源:爱游戏官网app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01 10:41:40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典型违法案例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嘉兴市安委办从近期查办的电焊与热切割违法作业案例中选取一批无证电焊作业、无证气割作业、假证作业和证件过期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如下:

  1.南湖区某品牌汽车4S店钣金工焊接作业未取得上岗资格案。2023年4月7日,南湖区大桥镇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品牌汽车4S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一名钣金工正在使用氩弧焊对车身进行焊接修补。经调查,该名钣金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下同)进行电焊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规定。2023年5月15日,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汽车4S店所在的某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秀洲区某食品公司机修工焊接作业未取得上岗资格案。2023年3月8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秀洲区某食品公司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机修工正在使用焊条电弧焊对一处置物架进行焊接修补。经调查,该名机修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19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食品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嘉善县某船舶修造公司8名工人焊接作业未取得上岗资格案。2023年4月18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嘉善县某船舶修造公司做执法检查时,发现姜某、沈某等8名工人正在对船体进行焊接修补。经调查,该8名工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5月18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船舶修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平湖市某电器设备公司操作工人焊接作业未取得上岗资格案。2023年5月5日,平湖市曹桥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在辖区进行巡查时,发现平湖某电器设备公司内一名工人正在使用氩弧焊对该公司产品配电箱柜进行焊接组装。经调查,该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5月18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电器设备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海盐县某废品回收站作业人员热切割作业未取得上岗资格案。2023年3月15日,海盐县秦山街道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废品回收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站内一名作业人员正在使用氧气对钢制构件做气体火焰切割。经调查,该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4月3日,海盐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废品收购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海宁市6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案。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海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先后对某机械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涉及机械、五金、精密科技、家居、装备制造等行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均发现上述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马停止电焊作业。2023年4月26日、4月28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对上述6家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桐乡市4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案。202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桐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先后对某电气公司在内的4家企业(涉及机械、建材、建筑施工等行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上述企业共计11名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电焊作业。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述4家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3万元、4.5万元、1万元、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贸园区作业人员购买特种作业假证案。2023年4月26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在塘汇街道某商贸园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正在热切割作业切割铁板的应某所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查询后无相关记录。经调查,应某未经过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和考核,其所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其从网上购买的假证,应某的行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5月10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部将应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移交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处理。

  9.嘉兴港区某建设公司员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超期未复审案。2023年4月14日,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接上级通报函,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员工在嘉兴港区某化工公司六期控制室北侧管廊进行连接管线的打磨、电焊作业,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已超期未复审,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5月17日,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建设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过因违规电气焊导致的火灾,违规电气焊也慢慢的变成为引发火灾的根本原因之一,以上通报的9起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违法典型案例,严重违反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法律和法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协同曝光,认真开展宣传,警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