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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预案】霍邱县三流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预案】霍邱县三流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来源:爱游戏官网app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16 20:22:14

  为建立健全我乡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真实的情况,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反应迅速,措施落实,安全有序。

  境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

  1、基本情况:三流乡地处霍邱县城东湖西侧,南接夏店镇,西临岔路镇,北靠城关镇,全乡总面积108.6平方公里,下辖10个行政村。全乡目前共有户籍人口42000人,其中五保户406户414人,低保户898户1294人,残疾人1250人,老年人7283人,在园在校生2301人。耕地总面积105600亩,其中水田104100亩,旱地1500亩,农作物面积105600亩,主要种植水稻及稻田龙虾养殖,农房8002户35736间。三流乡工业总产值0.1亿元,农业总产值5.6亿元,乡人均收入13500元。

  (1)水库:三流乡境内有水库12座,分别为双塔寺村莲花水库、香店村圈行水库(中型)、王楼水库、三流村三流水库(小(一)型)、马南园村幸福塘水库、曹墩村九井水库、张老园村牌坊水库,张老园水库、长岗村南庄水库、槽坊水库、九丫槐村猴郢水库、拦冲水库,除中型、小(一)型水库外,其他十个水库均为小(二)型水库,这些水库都属于沣东干渠支流。

  (3)桥梁:三流乡境内主要是过路桥,有14座,分别为长岗北支过路桥、九丫槐村香塘圩堰沟过路桥、马南园洪桥湾过路桥、龙王庙桥、双塔寺村东楼公路过路桥、曹墩村李桥过路桥、老集村麦茬湖过路桥、宋桥村白安过路桥、香店村柳塘过路桥、庙庄过路桥、张老园过路桥,沣河天河桥过路桥、大黄元过路桥、新河过路桥,

  3、本辖区内道路交互与通行、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等基础设施情况:全乡10个行政村,道路畅通,风雨无阻,水泥路网全覆盖;通信10个行政村全部通电话、网络,村班子成员全部有手机;电力方面,所有居民村庄全部通电;村村通自来水到户,遇到旱天,各村都配有机井,提水站。

  三流乡是典型的农业乡镇,农业产值占乡镇总产值的95%以上,没有成型的规模以上企业,只有十几家微小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家庭式作坊企业,一部分在乡镇街道上,另一部分坐落各村村部附近,没有企业工厂位于在防汛线以下,平时只要注意季节性灾害,加强防范就可以了。

  1、 灾害隐患点情况:三流乡紧邻淮河、沿岗河,全乡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三流乡属亚热带湿润气候,6月中旬至7月上旬为梅雨季节,雨日多、雨量大、暴雨频繁,所以,洪涝是三流乡最主要的自然灾害,特点是防汛段长、防汛时间长、防汛任务重,如发生灾害,风险点有7个村,分别为九丫槐村、双塔寺村、老集村、三流村、马南园村、曹墩村、宋桥村,农户居住房屋都位于25.5米以上蓄洪标准,无需转人口,需紧急转移安置本辖区内临时性危房、工棚,生产工具和生产机械;受灾50000亩,其中水田50000亩,主要是内涝。别的类型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相对较少,不会大规模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安全,按照常规救灾程序进行处理。

  2、水库主要风险点是水位超限、泄洪道堵塞、库坝地质灾害(渗漏、管涌、漫堤、崩堤)等,我乡范围的微小型水库都已经过加固维修,远离人口聚集区,无须转移安置人口。

  3、河流的灾害隐患点是:管涌、溃堤、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沉降。辖区内的主要河流2条,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本辖区内危房、工棚,无须转移人口

  4、企业工厂自然灾害风险点主要是季节性的,最重要的包含: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公司、本企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发生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在本区域内,因灾死亡1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倒塌房屋10间以上。

  乡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由乡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长任指挥长,副书记、副乡长、党委委员任副指挥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一点长任指挥,武装部、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所、民政办、财政所、水利站、国土所、农经站、农综站、畜牧站、卫生院、学校、供电站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各村委会应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灾情和乡政府决定的其它特殊启动事项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在乡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及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应急管理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应急会议安排,履行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应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评估事故影响区域和程度,为救援行动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人武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所:组织并且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水利站: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塘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解决措施,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1)安置场所为各村村部及所属学校(2)医疗卫生场所为各村卫生医疗室、流动医疗巡诊车。

  (1)食品(2)应急药品(3)用水及生活必须品(4)交通工具、电力、通讯设施

  (1)开展村(社区)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和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3)自然灾害多发村,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1、根据县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重视气象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会商研判,实现隐患早期识别和主动防范,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各村(社区)发布预警预报。

  2、根据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乡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灾情评估意见,按照职责做好防灾和抗害准备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1、人员转移: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本乡共转移临时性圩田生产人员200人,

  2、转移路线:各村应急预案中确定的转移路线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涉险人员按指定的路线转移,特别是注意做好以下重点人员的转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家中无劳动力的。

  (1)需转移安置到乡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的,由有关村(社区)集中派车送达。

  1安置点情况:本街道有2个集中安置场所(三流乡中心校、三流乡中心小学),集中避灾安置场所可安置100余户350余人.

  2物资保障情况:(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完善乡救灾物资存储点,储备必备的救灾物资;各村根据乡下发的防汛物质清单准备防汛物质。

  (3)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完整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在灾害发生后10小时内将保障物资(如:米、面、油、盐、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送到避灾安置场所。

  1.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a、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b、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由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乡机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3)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4)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乡政府和县应急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乡政府,同时向县应急局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并且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

  a、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应急局和乡政府及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并且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a、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b、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审批且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应急局和乡政府,并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时向省、市、县报告争取支持。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4)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情况)、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及灾区存在的困难等。

  灾情初报。各村、社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立即向乡应急管理所报告初步情况,乡应急管理所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向乡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村、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30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内的灾情向乡应急管理所上报。乡应急管理所每天9时之前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灾情核报。各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乡应急管理所报告。乡应急管理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乡应急管理所协调农业、水利、国土统计等部门做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倒塌房屋台账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较为可靠依据。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包括:冬、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灾情调查及报告。各村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乡民政办审核、上报。

  2.救助方案制定。各村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冬、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的,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3.救助方案实施。村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如有需要重建倒房,组织灾民倒屋重建由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宜,合理地布局,科学规划,最大限度地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帐》。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乡民政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乡应急所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乡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