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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游戏官网app登录入口  时间:2024-01-16 17:11:49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特殊钢材料制造企业,具备年产1600多万吨特殊钢材料的生产能力。企业具有江苏江阴兴澄特钢、湖北黄石大冶特钢、山东青岛特钢、江苏靖江特钢四家专业精品特殊钢材料生产基地,安徽铜陵特材、江苏扬州特材两家原材料生产基地,山东泰富悬架、浙江钢管两大产业链延伸基地,形成了沿海沿江产业链的战略大布局。

  公司工艺技术和装备具备世界领先水平,拥有合金钢棒材、特种中厚板材、特种无缝钢管、特冶锻造、合金钢线材、合金钢大圆坯六大产品群以及调质材、银亮材、汽车零部件等深加工产品系列,品种规格配套齐全、品质卓越并有着非常明显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满足能源、交通、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国家优先发展行业的市场需求,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所需关键特殊钢材料的制造基地与新材料、新工艺、新研发技术基地。产品畅销全国并远销美国、日本以及欧盟、东南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国内外高端领域用户的青睐。公司所生产的轴承钢产销量连续十余年全球领先,高端汽车用钢、工程机械用钢、风电用钢、海洋系泊链钢、矿用链条钢、高端大圆坯等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

  2022年公司努力克服物流运输受阻、下业需求不足等坏因,坚持以经营效益为中心,有效应对了诸多挑战,抵御了风险,在钢铁同行利润大幅度下滑的不利局面下,跑赢了行业大势。公司认真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充分的发挥各板块协同效应和复合产线的灵活性,根据下游部分行业需求有所弱化的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品种结构,利用六大品种优势,提高新能源行业、出口有关产品销量应对下游需求变化带来的下降带来的压力。有序推进重点技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青岛特钢环保搬迁续建项目顺利投产。2022年公司实现钢材销售1518万吨,同比增长4.43%,其中出口159万吨,同比增长20.83%,出口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6.66%。营业收入983.45亿元,同比基本保持稳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5亿元,基本每股盈利人民币1.41元/股,有效地抵御了市场行业波动。

  1.龙头地位彰显价值,稳健经营穿越周期。2022年相关地区的产品需求减弱,物流运输受到较大的阻滞,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产销研协同联动,主动出击,抢抓订单,全年完成销量1518万吨,同比增长4.43%,最高月销量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尤其是在国内市场需求疲软的情况下,公司紧抓海外能源危机和供应链调整的机遇期,精准营销,外贸销量突破150万吨,同比大幅度增长20.83%,吨钢毛利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同时,公司积极克服第一品牌轴承钢和第二品牌汽车用钢市场需求下滑的不利影响,依据市场变化迅速转变思路,抢抓风电行业快速地发展契机,加大第三品牌能源用钢的市场开发,销量突破400万吨,同比增长36.8%。70余个重点开发的“小巨人”项目全年完成总销量突破500万吨。“两高一特”销量同比增长63%,其中高强钢同比增长实现翻番,航天发动机壳体用钢市场占有率达到49%,特种不锈钢增幅18%,高温、耐蚀合金增幅30%,持续保持稳健增长;研发攻克的重大装备用关键材料用钢助力我国自主研发的大型水陆两栖飞机“鲲龙”AG600试飞成功,助力“长征二号”再托“神舟十四”飞天,彰显了中信泰富特钢为国之重器提供核心关键材料的使命担当。此外,公司策划实施了30余个“三高一特”重点新产品预研项目,均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公司稳健经营体现弱周期属性。

  2.关键技术持续突破,科研创新成绩斐然。2022年公司取得授权专利354项,发明专利107项,累计取得授权专利1721项,发明专利391项,并有6项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参与18项国家/行业/团体标准修订和起草,全年开发新产品252万吨,研发支出38.5亿元,同比增长10.4%。兴澄特钢荣获“中国工业大奖”,获评工信部“轴承钢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中国优秀专利奖”等,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大冶特钢荣获“2022中国卓越钢铁企业品牌”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兴澄特钢超大规格1000-1200毫米圆坯批量供货,国际领先;177.8毫米厚齿条钢板、180毫米厚临氢铬钼钢板填补国内空白;开发新型14.9级贝氏体高强度紧固件用钢替代日本进口。大冶特钢国际民用航空用钢市场开发大幅度增长,海工管开发连续取得多个项目订单,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使用大冶特钢材料制造的国内首套16兆瓦平台风电主轴轴承成为中国风电主轴轴承之最,实现高功率风机核心部件国产化,解决了我国风电行业长期没解决的“卡脖子”难题。青岛特钢成功开发φ5mm系列1960MPa级桥梁缆索用热轧盘条,突破风冷工艺盘条强度极限,在线盐浴线实现批量化生产。靖江特钢自主研发特殊气密封螺纹扣型成功取得中石化重点储气库项目全部技术套管订单。浙江钢管高压锅炉管P92首次供货国内锅炉管和国内管件市场,核电用管、管线管和高强度油缸管均实现市场突破。

  3.产融协同双重赋能,资本运作行稳致远。2022年4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上市,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本次融资投向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三高一特”、能源综合利用以及环保改造等,可转债的发行逐步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和公司股本的流动性。2022年,公司参股的天津钢管生产经营持续向好,效益显著改善,产品结构一直在优化。公司于2023年1月成功竞得上海中特泰富钢管有限公司(原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60%股权,取得天津钢管控股权。至此,公司已拥有500万吨的无缝钢管产能,成为全世界顶级规模的无缝钢管生产企业,将为公司在高端无缝钢管领域做强做大,提升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4.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开源节流持续深化。公司加强完善协同机制、整合协同资源、创新协同模式,凝聚发展合力,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创效”的全局思维,持续深化“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作。采购系统创新采购模式,抢抓市场震荡机遇,以经营思维促采购,采购降本成效显著。同时公司通过开展工序对标和同行价格对标,贸易创效,持续扩大集中招标品种,引入新供应商,稳步推进集中招标非统购物资标准优化统一,压降采购成本。生产系统按照价格市场化、成本明细化PVC管控模式,持续开展内外部对标工作,促进各企业工序寻找同类型产线条降本措施,通过推广使用新矿种、能源平衡、质量提升、产销联动优化排产等举措,进一步压降成本。

  5.绿色双碳扎实发展,智能制造提档升级。公司坚持“绿色引领”,依照国家绿色低碳要求、钢铁行业低碳转型路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编制发布了《中信泰富特钢低碳路线图》;围绕世界前沿低碳冶金技术,开展绿色减碳特钢材料、清洁能源及氢能新材料的研究应用,牵头编制中国特色特钢产品品种类型规则(PCR)。兴澄特钢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钢板荣获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称号;大冶特钢获舍弗勒颁发“可持续发展”奖,是唯一获此殊荣的供应商企业,顺利完成全国首例“氢能加热炉”项目终审;积极稳步推动青岛特钢“低碳氢能及钢化联合”和铜陵特材“低碳氢能”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和环保创A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坚持“数智引领”,以协同共建为抓手,数字财务转型成果财务共享中心顺利上线并投入运行;全力推进灯塔工厂试点建设,助推特钢高质量协同发展。兴澄特钢完成特钢行业首个全流程“铁钢轧一体化”数字孪生工厂建设,成功亮相2022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大冶特钢460钢管厂集控及精益数字化平台上线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青岛特钢优特钢高速线材获评工信部“智能工厂”。铜陵特材焦化数智中心全面投用,荣获省级智能工厂。

  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做跟踪评级,评级情况无变化,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明确“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中特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与江阴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退城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补偿协议书》,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将位于江阴市西沿山58号的经营生产场所进行退城搬迁,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搬迁补偿款合计15.17亿元。截止本报告期,搬迁事项已完成净地交付。

  2.2022年11月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参股公司上海中特泰富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钢管”)的经营发展需要,降低泰富钢管的财务成本负担,泰富钢管全体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和泰富科创特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特钢”)按1元注册资本作价1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对泰富钢管进行增资,增资额分别为 24.6 亿元和 16.4 亿元。

  3.2023年1月6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60%股权的进展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兴澄特钢与上海电气签署协议,拟收购上海电气持有的泰富钢管60%股权。在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泰富钢管将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日止,泰富钢管收购已完成股权交割,泰富钢管成为中信特钢子公司。

  4.2021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可转债已于2022年4月15日顺利上市,债券简称:中特转债,债券代码:127056。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13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末总股本5,047,143,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中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5.00元/股,调整后中特转债转股价格为24.20元/股。2022年中特转债因转股累计减少262,700元(2,627张),转股数量为10,830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剩余可转债余额为4,999,737,300元(49,997,373张),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在中信特钢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紧紧围绕公司“六六三”发展的策略,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经营效益为中心,有效应对了诸多挑战,跑赢了大势。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管理层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各项决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根据股份变化调整分配总额。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企业流动,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上刊载的《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预案》)

  根据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母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的需求量,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贷款手续。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黄国耀先生、李国忠先生、王文金先生回避表决;与本议案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张跃先生、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同意本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黄国耀先生、李国忠先生、王文金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张跃先生、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同意本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上刊载的《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和五矿证券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工作进程安排,本次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3年4月7日召开。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一、三、四、五、九、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4:00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巨潮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文件。

  上述第4项、第6项、第8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做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联系电线.会议期间及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注:请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8】”,投票简称为“中特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在中信特钢大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根据股份变化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母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的需求量,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贷款手续。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逐步的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0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8,171,646.0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58,171,646.0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21,828,353.9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1,664,074,988.34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42,246,634.41元,为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银行账户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42,285,151.61元及扣减的手续费人民币38,517.2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制定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2022年3月9日,本公司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汇总如下:

  2022年8月16日,本公司所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汇总如下:

  上述协议条款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中规定的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按照上述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期间,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25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3,301.9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67,815,206.16元,合计人民币1,468,668,508.06元。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668,508.0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817号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对照表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注释1: 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98,000万元,系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500,000万元扣除发行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0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注释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释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于达产年将形成74,750.00万度工业用电的生产能力,电费收入不含税单价为0.53元/度,新增营业收入39,617.50万元和净利润9,032.28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04月01日起试运行,于2022年12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际生产51,543.20万度工业用电,电费收入不含税平均单价为0.64元/度,产生营业收入32,911.12万元和净利润5,241.60万元。

  注释4: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于达产年将形成48,000.00万度工业用电的生产能力,电费收入不含税单价为0.34元/度,新增营业收入16,320.00万元和净利润3,352.90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01月30日起试运行,于2022年6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际生产47,028.00万度工业用电,电费收入不含税平均单价为0.34元/度,产生营业收入15,989.52万元和净利润3,292.00万元。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5,382,183.6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105,382,183.65,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854,931,389.98元,扣除2021年度利润分配4,037,714,746.40元,提取盈余公积280,201,229.09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642,397,598.14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剩余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按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5,047,154,263股计算,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533,007,984.10元。公司于2022年2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实际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企业流动,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真实的情况,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逐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别的金融业务。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拟调整在中信银行的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限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一年内有效。

  因中信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荣先生、黄国耀先生、李国忠先生、王文金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跃先生、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都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